添加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10/24 14:46:31 来源:中国动力设备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我省确定今后在省内新投产的风力发电企业,自2008年8月20日起,其上网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2765元执行。国家批复的省内新投产风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高于上述价格的差额部分,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按新规定核准后,由省电力公司按国家批复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标准再予以结算。按照我省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安排和目前关停工作落实情况,对省内已关停的3户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在此次电价调整中,电煤加价不予考虑。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二期)5号、6号机组(2×30万千瓦)上网电价另行下达。  火电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后,省内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暂不做调整。